美国公民和税务居民经常会在每年报税时面临着海外工作的收入申报问题。无论收入来源是来自世界哪个角落,他们都被要求全球征税,从而会导致双重缴税的状况发生。然而美国税法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可以避免双重缴税,下面让我们来进一步了解这些规定。
适用税法:1美国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内的劳动所得都必须换算成美金申报在个人税表中。
2海外收入是指纳税人的纳税居所在美国境外。美国公民必须符合真实居所(bona fide residence)或亲身居留(physical presence)两种测试之一;税务居民必须满足亲身居留测试。
3每人每年最多有 $100,800(2015年)的工资收入减免额。
4可使用2555表格申报海外收入减免。
可使用1116表格申报海外税款抵免。
1. 在美国境外设立一个纳税居所。
2. 使用真实居所测试或亲身居留测试。
3. 工资减免额按在美国境内境外的时间比例分配。
4. 在美国境外工作的纳税人可在正常报税截止日期4月15日之后,可通过填写4868表格再额外获得6个月的延期申报时间。
5. 纳税人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战争、政治原因),满足真实居所和亲身居留测试的最短时间要求将撤销。
6. 雇主在美国境外给雇员(纳税人)提供的食宿费,不包括在海外收入之中。
7. 最大化计算美国境外房屋花销。包含和纳税人一起住在美国境外的配偶和小孩的房屋开销等。
8. 在计算海外减免额之前,应先除去境外房屋花销再计算。
9. 即便逾越了报税截止日期,也一定要将所有税表申报。
10. 申请了海外工资减免额和抵扣额的纳税人不可以再申请低收入现款津贴(Earned Income Credit)。